申请执行人邢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董占全,局长。
被执行人郝某某,女,1982年生,汉族,邢台县。
被执行人曹贵平,男,198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邢台县人民法院(2015)邢行非审字第88号行政裁定书,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执行。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郝某某位于和谐城房产一处(邢台县房权证002字第××)。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路银书
审判员 霍小群
审判员 霍秀青
书记员: 翟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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