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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王某不但得利执行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
被执行人王某,
李某某与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2015)晋樵民初字第00139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1月28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后,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该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准许。本案终结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聂文刊 执行员  赵永定 执行员  李战水

书记员:崔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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