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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某、张彬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付某某
张彬

申请执行人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张彬,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付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彬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154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了部分查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2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292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曹少峰

书记员:龙铁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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