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万忠明。
被执行人熊海波,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
本院在执行(2017)沪0115民初46456号刘某某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熊海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熊海波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沪0115民初4645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卢朝明
书记员:杨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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