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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飞与刘某及关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飞,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庆伟,黑龙江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法定代理人:计某(系刘某之母),现住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卜立新,黑龙江林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山东省济南市。

XX飞申请再审称,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一)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缺乏科学技术手段,也未对鉴定人鉴定资格作出说明,故鉴定结论依据不足,应对刘某的伤残重新鉴定。(二)在原审再审申请人申请鉴定人员出庭,鉴定人员无法定理由拒不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三)关某某将车辆赠与给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人为实际车主,原审判决关某某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法律不当。刘某提交意见称,(一)该鉴定书是其与XX飞对黑民司鉴字[2015]35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均不服,均申请重新鉴定,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作出的,鉴定程序合法。该鉴定作出后至(2015)五民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作出前,XX飞未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且在质证时对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未提出异议,证明XX飞对该鉴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是认可的,在发回重审期间提出异议没有依据。该鉴定采用了两份肌电图和一个MRI片作为鉴定依据,XX飞称该鉴定没有科学诊查手段没有依据。该鉴定意见书及发回重审卷宗均有鉴定人员的执业证书,证明鉴定人员的资格,XX飞称未对鉴定人的资格作出说明不是事实。(二)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由于鉴定人年龄较大不能出远门,故不能出庭,可以书面答疑”,XX飞已签字确认,XX飞未在一审法院给其提出书面答疑的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应视为其放弃要求鉴定人书面答疑的权利,故XX飞称鉴定人无法定理由拒不出庭不是事实。(三)对于关某某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XX飞无权提出再审。关某某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已丧失了申请再审的权利。XX飞与关某某均未拿出证据证明二人是赠与关系,原判认定二人是借用关系正确。且二审判决关某某承担责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请求驳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XX飞对哈一医司鉴字[2016]第10号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申请重新鉴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本案中,XX飞主张该鉴定缺乏科学技术手段,未对鉴定人员的鉴定资格作出说明。经审查,该鉴定将刘某就医的伊春市中心医院两份病历、哈医大一院、北京积水潭医院门诊手册等材料作为鉴定材料,在进行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后,借助北京积水潭医院右上肢肌电图(35299-2)、伊春市中心医院右上肢肌电图、哈医大二院MRI(1509010180)片,进行分析说明作出鉴定意见,XX飞主张该鉴定缺乏科学技术手段依据不足。鉴定人员持有执业证书,故XX飞主张鉴定人员不具有鉴定资格没有事实依据。原审未准许重新鉴定并无不当。关于XX飞在原审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问题。司法鉴定协议书其他约定事项约定,由于第一鉴定人年事已高,不能出远门,故不能出庭,只能书面答疑。XX飞已签字确认。2016年12月2日,一审法院对XX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庆所作的调查笔录中,告知如需鉴定机构答疑,应于2016年12月6日前将书面答疑问题交到该院,逾期视为放弃。XX飞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未提交答疑问题,原审认定视为放弃要求鉴定人答疑的权利正确。关于原审判决关某某承担责任问题。关某某本人对此未提出再审申请。2014年10月15日事发当日XX飞在五营交警大队的询问笔录记载,XX飞陈述肇事车主系关某某。诉讼中XX飞主张关某某已将车辆赠与给他,其为实际车主,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审认定关某某为实际车主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申请人XX飞因与被申请人刘某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关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黑07民终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XX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顾炳恒
审判员  李 赟
审判员  王玉刚

书记员: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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