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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发与:上海仕科门业制造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雷某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敦郊,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仕科门业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国跃,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雷某发诉被告上海仕科门业制造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晓燕

书记员:卢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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