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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晋计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吉洋,上海松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建成。 原告晋计明与被告蒋建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程纪梅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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