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晋计明与:蒋建成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晋计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吉洋,上海松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建成。
  原告晋计明与被告蒋建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程纪梅

书记员:李越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