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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鄂72财保247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华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友谊路89号。
法定代表人:娄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柚牧、刘雨佳,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武汉捷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八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彧,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华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捷亚通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2000万元或查封该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华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华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请求;
二、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捷亚通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达

书记员: 赵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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