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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某与吴学农、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龚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成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跃平,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吴学农,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申请人: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徐汇区。
  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龚某某与吴学农、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龚某某于2018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吴学农、李某某的银行存款5,593,11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龚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吴学农、李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5,593,11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  怡

书记员:张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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