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龚坚强,男,1990年8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栋,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季华,男,1978年6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龚坚强诉被告季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同年11月24日,原告以原、被告已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已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未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龚坚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施 丹
书记员:陈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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