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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坚强与季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龚坚强,男,1990年8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栋,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季华,男,1978年6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龚坚强诉被告季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同年11月24日,原告以原、被告已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已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未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龚坚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施  丹

书记员:陈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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