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龙自信与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龙自信。
委托代理人钱开明,湖北明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自信与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龙自信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龙自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58元(已减半),由原告龙自信负担。

审 判 长  周雷刚 审 判 员  刘青青 人民陪审员  李乔乔

书记员:周海玥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