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龙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煦,上海华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某3,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龙某与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 琳
书记员:董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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