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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某与黄玉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龙某某
燕云龙(河北碣阳律师事务所)
黄玉某

原告龙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燕云龙,河北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玉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某某与被告黄玉某、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龙某某于2015年9月2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玉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龙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龙某某撤回对被告黄玉某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龙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龙某某撤回对被告黄玉某起诉。

审判长:陈小芳

书记员: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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