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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润林家电配件有限公司与青岛开世橡胶履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0

原告:龙口润林家电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龙口市兰高镇四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075771571H。法定代表人:孙丽,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大江,山东翔宇韶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青岛开世橡胶履带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李家屯村。法定代表人:黄宏,任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龙口润林家电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开世橡胶履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起诉与撤诉是当事人自行处分诉权的民事行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龙口润林家电配件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青岛开世橡胶履带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070元,减半收取653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宋玉娟

书记员: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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