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齐齐哈尔市祥暖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诉马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齐齐哈尔市祥暖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法定代表人阚亚萍,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旭罡,黑龙江红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刚,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齐齐哈尔市祥暖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祥暖公司)与被告马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祥暖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祥暖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齐齐哈尔市祥暖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齐齐哈尔市祥暖供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任丰

书记员: 刘嘉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