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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广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徐某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齐齐哈尔市广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法定代表人邢淑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慧勇,黑龙江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齐齐哈尔市广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某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原告齐齐哈尔市广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齐齐哈尔市广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齐齐哈尔市广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齐齐哈尔市广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张 铸 人民陪审员  何文斌 人民陪审员  林 彦

书记员:王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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