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齐根保与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齐根保,男,194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凌,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解;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其国,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解;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
被告:襄阳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襄阳市。
主要负责人:王明强,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巍峰,襄阳市国土资源局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襄阳鱼梁洲。
主要负责人:李传寨,该管理委员会主任。

原告齐根保诉被告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齐根保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齐根保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齐根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齐根保承担。

审判员 刘桢

书记员: 周琼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