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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宁宁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齐宁宁
李琳(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
张广兴(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
李某

原告齐宁宁,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琳,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广兴,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齐宁宁与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齐宁宁于2016年5月25日,以与被告李某和解,李某已给付了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审判长:石雪松

书记员: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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