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
贾雪东(河北名鼎律师事务所)
马某
原告齐某。
委托代理人贾雪东,河北名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齐某与被告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齐某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袁军鹏
书记员:崔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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