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治国(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
唱任全
薛淑斌(黑龙江北陲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省龙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阿市河街47号。
法定代表人史峻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治国,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唱任全,公民身份号码x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漠河县西林吉镇零区。
委托代理人薛淑斌,黑龙江北陲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黑龙江省龙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唱任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漠河县人民法院(2015)漠商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被上诉人唱任全于2016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一审起诉,上诉人黑龙江省龙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审判长:王贵森
审判员:夏冰松
审判员:孙志刚
书记员: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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