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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海林市地方税务局与海林市经典老菜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黑龙江省海林市地方税务局,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负责人:王军,该局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萍,黑龙江鼎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海林市经典老菜坊,住黑龙江省海林市。经营者:杨艳彬,其余不详。

原告黑龙江省海林市地方税务局与被告海林市经典老菜坊(经营者杨艳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立案。原告黑龙江省海林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因庭外达成和解,使纠纷得到解决,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黑龙江省海林市地方税务局撤诉。案件受理费1736.76元,由原告黑龙江省海林市地方税务局负担。

审判员  李卫忠

书记员:邢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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