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龙江省海林市地方税务局,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负责人:王军,该局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萍,黑龙江鼎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海林市经典老菜坊,住黑龙江省海林市。经营者:杨艳彬,其余不详。
原告黑龙江省海林市地方税务局与被告海林市经典老菜坊(经营者杨艳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立案。原告黑龙江省海林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因庭外达成和解,使纠纷得到解决,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黑龙江省海林市地方税务局撤诉。案件受理费1736.76元,由原告黑龙江省海林市地方税务局负担。
审判员 李卫忠
书记员:邢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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