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黑龙江天融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与克东县运输公司、黑龙江哈北黑快速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黑龙江天融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泳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霆,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克东县运输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克东县。
法定代表人:李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诉讼代理人:朱丛阁,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坤,黑龙江光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哈北黑快速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荣淑珍,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黑龙江天融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克东县运输公司、黑龙江哈北黑快速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立案。原告黑龙江天融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黑龙江天融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黑龙江天融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计275.00元,由黑龙江天融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杨明海 审 判 员  刘飞飞 人民陪审员  王相辉

书记员:李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