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黎某某与黎某某、胡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本县。
委托代理人吴永胜,湖北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本县。
被告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本县。
被告吴正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本县。
委托代理人谭和平,湖北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黎某某与被告黎某某、胡某某、吴正良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告举证,被告对证据1、2、3无异议,对交缴纳税费与本案关连性提出异议。被告举证,原告无异议,应予认定。
根据原、被告举证、质证和法庭庭审调查,可认定以下事实:
2006年1月23日,原、被告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对位于本县隽水镇黄源路8号(老银城砂布厂)进行商品房开发。协议约定:原告黎某某为甲方,被告黎某某、胡某某、吴正良为乙方;一、地理位置,通城县隽水镇黄源路8号;二、土地价格及手续,甲方现将通城县黄源路8号宅基地剩余面积约1400㎡与乙方共同开发,价格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甲方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层《城建规划许可证》手续及一切税费,同时甲方负责水通,电通,工程所在地村、组及周边关系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三层以上城建配套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但由甲方负责办理。三、参股比例,甲方出资30%,乙方出资70%(其中黎某某30%,胡某某30%,吴正良10%),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按出资比例计算。四、管理办法;五、付款办法,签订协议后付土地款70%,甲方将相关手续齐全后工程开工时,按参股比例付清全部宅基地款;六、违约责任等。该攻目完成后,原、被告于2008年1月24日进行合伙结算,项目利润1886895元,除留费用外,按180万利润分红;即原告黎某某出资36万元,分利56.745万元;被告黎某某出资39万元,分利61.474万元;被告胡某某出资31万元,分利48.864万元;被告吴正良出资12万元,分利18.915万元。并在结算单上注明:以后不论法律责任还是经济责任,必须按相应的股份承担。2007年3月15日,原告黎某某向通城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交纳隽水砂布厂(水电砂布厂)配套费172800元,同年4月3日,经被告黎某某签字同意报销86400元,原告黎某某承担86400元。2016年7月3日,通城县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告黎某某开发的原水电砂布厂商品房下达缴费通知单,原告黎某某先后补交了销售不动产、配套费等889999.74元。其中:1、2016年9月6日配套费45480元、开垦费1100元、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4500元,合计51080元。2、2016年9月6日编制设计费30000元。3、2015年12月30日土地勘察费9600元。4、2016年9月6日绿化补偿费35337元。5、2016年9月6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259200元。6、2016年9月5日垃圾处置费14500元。7、2014年1月7日营业费30480元、城建税3024元、印花税604.80元、地方教育附加1209.60元、教育费附加1814.40元,合计37132.80元。8、2014年1月7日营业税322.21元、企业所得税4237.92元、个人所得税237.92元、城建税8400.11元、印花税2605.90元、土地使用税8400元、土地增值税14237.92元、契税28000元、地方教育附加3211.90元、教育费附加5040.06元,合计74093.94元。9、2014年1月16日车库销售349056元。10、2016年10月11日城管罚没收入30000元。上述税、费原告垫交后,在与合伙人分摊中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上述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合伙关系事实存在,因合伙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对原告所主张的要求合伙人承担的车库销售款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黎某某代缴合伙期间税、费540943.74元,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原告黎某某承担165033.36元、被告黎某某承担178786.14元、被告胡某某承担142112.06元、被告吴正良承担55012.12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代缴税人原告黎某某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黎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9210元,由原告黎某某负担2710元,被告黎某某负担3000元,被告胡某某负担2500元,被告吴正良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21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金穗支行,帐号:17×××50,户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用途:诉讼费)。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否则,按自动放弃执行申请权处理。

审 判 长  胡 波 审 判 员  陈左孟 人民陪审员  曾世希

书记员:徐瑱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人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we^WE: uhZK=6- 伀ъ倀ъ儀ъ帀ъ愀?漀? |oa\PG@ 嘀*嘀ò洀ó洀?洀÷洀ù洀?洀y洀 鮸讔綄敲庸乗 }re竈WNG< 澁??栕瑕ù栖弙¨血 ó洀?洀?洀?洀÷洀?洀ù洀ú洀?洀ü洀y洀t洀?洀 薄怂薄愂$摧 蔂悄蔂愤g擥 t 渀渀%渀(渀*渀+渀,渀-渀2渀3渀5渀6渀7渀ò? 漨ā?渀!渀"渀#渀$渀%渀&渀'渀(渀)渀*渀+渀,渀-渀.渀/渀0渀1渀2渀3渀4渀5渀ú 默认段落字体 麤讵欽著孓伀 ó攀?攀?攀?攀÷攀?攀ù攀ú攀?攀ü攀y攀t攀?攀 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0昀1昀2昀3昀4昀5昀6昀9昀 ó攀?攀?攀?攀÷攀?攀ù攀ú攀?攀ü攀y攀t攀?攀 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昀3昀4昀5昀6昀9昀{ 渀渀5渀7渀9 %礋'淉)粿*檔,?.?0 0潑1榹7?8毥8?=焑@?E?E憸E罝F?H曭J?K?N唇Q S?S俖S?U疁W滒[∠^倛_?c?dсe瘢e j?k巻k?m埌m嶺o?q?t?u G?¤榃{冄M羅 褹?謋鈀谋挀踠唀酽?錵渀鐀 褀?謀鈋谀挠踀啽鄀?錀渀鐀 劵¨垵V?`?M喿· 況°緂? /?1?/珇e棈$槊Q?ü嗋 }哯??p糱,燵1翶U瓹 唀渀欀渀漀眀渀? Unknown?! TimesNewRoman TimesNewRoman 匀礀洀戀漀氀 Symbol N厇攭事嬀; 謀卛O匀椀洀匀甀渀 SimSun 仿宋_GB2312 Calibri Calibri 事嬀?事孟GB2312 仿宋_GB2312 鹓伀SimHei SimHei mjDg秒L:bI' !)。:;?]}¨·?ˉ?‖’”…??。〃々〉》」』】〕〗、"'),.:;?]`|}~¢? ([{·‘“〈《「『【〔〖(.[{£¥ “?《「『【〔〖〈.[{£¥? 甀猀攀爀?甀猀攀爀 甀猀攀爀?甀猀攀爀 Normal MicrosoftOfficeWord 楍牣獯景?晏楦散圠牯d rootEntry RootEntry 1Table 1Table WordDocument WordDocument 匀甀洀洀愀爀礀?渀昀漀爀洀愀琀椀漀渀 SummaryInformation DocumentSummaryInformation DocumentSummaryInformation CompObj CompObj 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 MSWordDoc Word.Document.8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