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黎慧娴,女,1962年9月2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哲,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邮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唐传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春晓,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黎慧娴诉被告上海邮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黎慧娴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黎慧娴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6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934元,由原告黎慧娴负担。
审判员:何吉英
书记员:金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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