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
韩文武(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骅市支行
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
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
法定代表人:孟庆春,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文武,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骅市支行。
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
负责人:刘建国,行长。
第三人: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
法定代表人:赵斌,经理。
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骅市支行及第三人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黄骅市绿源面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骅市支行的起诉。
审判长:吴悦敏
书记员:徐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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