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风兰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风兰,农民。
委托代理人杨立勇,河北宏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风兰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风兰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风兰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风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肖 民

书记员:李绍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