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铁桥诉吴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黄铁桥
刘运红(湖北昕明律师事务所)
吴某

原告黄铁桥。
委托代理人刘运红,湖北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系鄂LQ9829号摩托车的车主和驾驶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铁桥诉被告吴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铁桥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铁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铁桥负担。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铁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铁桥负担。

审判长:韩贤水

书记员:刘欣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