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金娣,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逸飞,上海艾克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忠元。
原告黄金娣诉被告吴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徐福
书记员:施惠康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