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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与上海团黎彩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乐平市。
  委托代理人王玉国,上海卓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团黎彩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美华。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张渝。
  委托代理人施哲明,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上海团黎彩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玲玲

书记员:陆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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