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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冠周,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五常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荣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骏,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4月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蔡  珺

书记员:谢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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