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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其他民事纠纷一案一审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曾用名黄三怀,男。
委托代理人孙志军,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何盛,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18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为87760307-8。
负责人毕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费雪峰,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田苗,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471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审判员  罗英

书记员: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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