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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素娣与邓国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素娣,女,197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宇,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小真,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国占,男,197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原告黄素娣与被告邓国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原告黄素娣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素娣撤诉。

审判员:汪彩英

书记员:冯宸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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