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
和雪莲(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
张某某宣化建投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程利斌(河北海龙律师事务所)
原告:黄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和雪莲,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宣化建投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津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利斌,河北海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黄某某与张某某宣化建投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4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黄某某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黄某某承担。
审判长:杨溯
书记员: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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