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杭州东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马克和,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扬,系该公司职员,系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周建,系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告张某某,职业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29元,由原告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蓉

书记员:詹璐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