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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某等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民事判决书(1)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徐新胜(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
杜博(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颐阳路161号。
法定代表人向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新胜、杜博,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求认定财产无主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要求认定的无主财产为:登记在建筑咨询服务公司名下的法人股原持股数120,500股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的股权。


审判长:邵光东

书记员: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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