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朱秋某、朱某某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秦多雄(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
李扬
朱秋某
朱某某
王爱文
熊方晓
陈文胜

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克和,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秦多雄,系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李扬,系特别授权。
被告朱秋某。
被告朱某某。
被告王爱文。
被告熊方晓。
被告陈文胜。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朱秋某、被告朱某某、被告王爱文、被告熊方晓、被告陈文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朱秋某、被告朱某某、被告王爱文、被告熊方晓、被告陈文胜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481元,由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院认为,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481元,由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南火云

书记员:付丽娜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