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方某某、柯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骆晨(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
秦多雄(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
方某某
柯某某

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克和,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骆晨,系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秦多雄,系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告方某某。
被告柯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方某某、被告柯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告方某某、被告柯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用减半收取人民币1358元,由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院认为,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用减半收取人民币1358元,由黄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张蓉

书记员:付丽娜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