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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波海与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波海,男,1964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佩学,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赟,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卫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波海与被告上海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黄波海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黄波海撤诉处理。  

审判员:许秋生

书记员:魏乐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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