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治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宿迁市,现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黄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宿迁市,现住上海市徐汇区。
两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虞杰,上海金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张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锋,上海市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治平、黄某与被告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施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中,本院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庞世伟
书记员:卞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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