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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新与王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永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玉淼,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彦博,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白银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宏,上海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嘉乐,上海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永新诉被告王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09月04日立案。2018年09月26日,原告黄永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永新撤诉处理。

审判员:袁  洁

书记员:陆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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