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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委托代理人柳晓燕,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某。委托代理人金品凤,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石硕,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田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准予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17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审判员 文 斌
书记员:刘明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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