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某与田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柳晓燕,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某。
委托代理人金品凤,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石硕,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田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准予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17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审判员 文 斌

书记员:刘明侠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