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巨某某国汇汗蒸时代洗浴中心职工,籍贯:河北省定州市。被告:巨某某国汇洗浴中心负责人高国红注册号:130529600147407地址:巨某某城风清西路与魏徵北街交叉口路南委托代理人:任立锋,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黄某与被告巨某某国汇洗浴中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2017年6月8日,黄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黄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黄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高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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