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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鑫与田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鑫,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丽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岩,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田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黄某鑫与被告田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黄某鑫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某鑫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金国良

书记员:章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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