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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与张某某、巴东县野三关镇上李某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应柱(系原告黄某某之子),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祖林,巴东县天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南,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巴东县野三关镇上李某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黄学成,主任。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巴东县野三关镇上李某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黄某某于2017年4月1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以与被告进行调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黄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王 静 审 判 员  向 红 人民陪审员  谭腾芳

书记员:黄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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