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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与鲁某某、陈兴文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黄某某
付鹏(湖北沮城律师事务所)
鲁某某
陈兴文
谭波(远安县诚信法律服务所)

原告黄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付鹏,湖北沮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鲁某某
被告陈兴文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谭波,远安县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依法受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鲁某某、陈兴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林桂玲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因本案法律关系复杂,需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依法受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鲁某某、陈兴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林桂玲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因本案法律关系复杂,需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付立新
审判员:林桂玲
审判员:谭昌全

书记员: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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