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某,男,汉族,生于1962年11月20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村民。
被告祝某某,男,汉族,生于1963年10月9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村民。
委托代理人艾芳,湖北豪然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收集、提供证据,出庭参加诉讼等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祝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以被告祝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要被起诉为由,于2016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将另行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5元,原告黄某某自愿负担。
审判员 王学林
书记员: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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