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
武利飞(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
孙某某
张某某
原告黄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武利飞,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孙某某、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以被告张某某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为由,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以被告张某某下落不明为由,自愿提出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起诉,其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以被告张某某下落不明为由,自愿提出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起诉,其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对被告张某某的起诉。
审判长:郭红波
书记员:朱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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