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顾某某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光妹
书记员:袁 欣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