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某进与宣某某佛恩佳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委托代理人:刘宇,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宣某某佛恩佳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068445698F,住所地湖北省宣某某工业园区和平制造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李良,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黄某进诉被告宣某某佛恩佳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黄某进与被告宣某某佛恩佳建材有限公司庭外达成和解,原告黄某进于2017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进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4元,予以退还。

审判员  刘云飞

书记员:尹朦朦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