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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与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兢,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夏冰,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余姚市。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黄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静静

书记员:杨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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